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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山东艺术学院发展规划处职责

发展规划处(挂学科建设办公室、校友工作办公室)

 

一、部门简介

发展规划处是负责学校宏观规划、综合改革、发展目标定位、发展状态评估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的职能部门。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学科规划和一流学科建设工作;校友工作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校友会日常工作及其他涉及校友方面相关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均挂靠发展规划处。

二、部门概况

(一)发展规划处

1.认真贯彻国家、山东省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学校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拟订、实施和中期调度、终期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各分项规划和二级单位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指导各单位明确发展定位、目标,定实发展措施,对各分项规划和二级单位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

2.研究党和国家高等教育方针政策、高等教育理论以及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动态,综合统计、收集学校事业发展信息数据,为学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开展战略研究和相关重大专题调研,根据学校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心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策划论证工作。

3.负责综合改革的组织、协调与推进,组织参与学校综合改革、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论证和制定;负责学校整体改革发展状态评估,督促各二级单位增强科学发展的系统性、协调性、可持续性。

4.负责《山东艺术学院章程》的修订与组织实施,推进章程宣传教育,进行落实成效调度评估,参与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的审查工作。

5.负责对外联系工作,积极为学校发展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抓好共建协议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重点发展项目的论证储备、规划申报、建设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经费和办学资源使用效益。

6.负责拓展与社会各界合作交流渠道,统筹谋划推进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的全面合作及协议签署工作。

7.负责学校理事会工作,行使学校理事会秘书处职能,充分发挥理事会在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咨询与指导作用,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

9.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部门、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

1.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落实学校学科发展战略目标、建设规划,指导二级学院制定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学科建设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学科建设资源整合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学科水平评估,国家、山东省“一流学科”及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

3.负责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学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建工作。

4.负责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遴选和管理工作,加强学科团队建设;负责学科梯队的建设规划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学科专家的推荐工作。

5.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验收等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

7.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部门、单位完成相关工作。

(三)校友工作办公室

1.负责学校校友会的日常工作,搭建学校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交流平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海内外校友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

2.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建立本单位校友联络组织体系,及时收集、更新校友信息资源;做好校友数据库、校友网站及媒体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3.负责校内外捐赠、资助办学及捐赠奖助学金受理工作,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及管理工作。

4.负责处理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日常工作;根据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和相关规定,负责筹备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组织实施理事会及理事长办公会决议;负责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年检、年审和评估等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稳定等方面工作。

6.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配合校内其他部门、单位完成相关工作。